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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新疆吉木萨尔发电有限公司 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三电厂1号2号机组工程(2×660MW)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相关材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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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8  来源:文本大小:【 |  | 】  【打印
 华能新疆吉木萨尔发电有限公司

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三电厂12号机组工程(2×660MW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相关材料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华能新疆吉木萨尔发电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三电厂12号机组工程(2×660MW)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一、 项目自主验收情况

华能新疆吉木萨尔发电有限公司委托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开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提交了《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三电厂12号机组工程(2×660MW)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委托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杨凌)编制了《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三电厂12号机组工程(2×660MW)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22517日组织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特邀专家和相关主管单位等代表查看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并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二、验收结论

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三电厂12号机组工程(2×660MW)依法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及布局合理,达到了设计标准。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三、征询公众意见

现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材料(见附件)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与公示单位联系,提出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华能新疆吉木萨尔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靳俊,电话18199164586

邮箱:504522677@qq.com

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彩中产业园彩虹路33号华能北三电厂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杨凌)

联系人:卜崇峰,电话15902983075

 箱:397627310@qq.com

单位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杨凌区西农路28

五、附件

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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