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区二门村寨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发项目(加工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相关材料公示
副标题: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相关材料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土保持〔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以及《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陕西秦浙汉新矿业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南郑区二门村寨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发项目(加工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一、项目自主验收情况
陕西秦浙汉新矿业有限公司委托陕西秦巴微度水土流失监测有限公司开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提交了《南郑区二门村寨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发项目(加工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委托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杨凌)编制了《南郑区二门村寨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发项目(加工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23年6月30日组织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施工单位及特邀专家和相关主管单位的代表查看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并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二、验收结论
南郑区二门村寨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发项目(加工区)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开展了水土保持设计、施工、监测、监理等工作,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要求;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运行、管理及维护责任已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三、征询公众意见
现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材料(见附件)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与公示单位联系,提出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陕西秦浙汉新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飞羽,电话18182517329
邮箱:601996806@qq.com
单位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银昆高速南郑收费站(G85银昆高速出口)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杨凌)
联系人:李永红,电话13484598011
邮 箱:88154186@qq.com
单位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杨凌区西农路28号水保所西区
五、附件